在脱贫攻坚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部署在扶贫领域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非常及时,意义重大。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这一财政绩效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目前开始应用于扶贫领域。
近日,财政部召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发出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动员令”。
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意义重大
在脱贫攻坚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部署在扶贫领域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非常及时,意义重大。
近年来,各级财政切实加大扶贫投入,充分发挥了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其中,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连续3年每年新增200亿元,今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061亿元。加上用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扶贫投入规模更大。
在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摆在重要位置,为推进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客观上对扶贫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改变以“事后评价、通报为主”的传统思维,全面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各环节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推动扶贫资金精准使用。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会上表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迫切需要。全面加强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事关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成败。重视精准脱贫工作,仅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做好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才能让财政资金效率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日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能够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实现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目标。
对各级财政部门来说,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是探索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试验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相对比较明确,目标如何有效分解、责任如何落实等都可以为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和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积累经验,提供有益的参考。”杨志勇说。
着力落实《办法》各项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如何开展?程丽华对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要求,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面落地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首先要落实基本要求,做到“两个全覆盖”。
一方面,资金范围“全覆盖”。按照《办法》,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程丽华强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都要纳入全面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确定本级的扶贫资金清单。
另一方面,管理过程“全覆盖”。全面绩效管理,重点在“全”,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在预算编制和审核环节,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批复;在预算执行环节,建立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跟踪分析执行情况;在预算执行完毕后,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抽查,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责任约束。
程丽华要求,落实好责任分工,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与行业部门、年度资金绩效评价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关系。
在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着力抓好三个环节。中央层面,重在顶层设计;省级层面,重在上传下达和跟踪指导,要抓实抓细政策培训,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传达到基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绩效样表和模板,及时汇总分析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交流反馈,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层面,重在抓好落实,市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金使用者的自我管理和有效的外部监管,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
“市县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是资金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第一战场,找准绩效管理的‘牛鼻子’,效果更好。同时,《办法》侧重于对市县级的规范和要求,也会促进绩效管理在基层的落地生根,为全面绩效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杨志勇表示。
在处理好财政部门与行业部门的关系方面,《办法》明确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了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负主体责任,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发改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财政、审计部门将进行抽查,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
在处理好年度资金绩效评价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关系方面,程丽华指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与各项资金现有的年度绩效评价,并非重复或替代的关系。前者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是资金使用“事中”的自我管理,实质上是基层预算管理流程的重构;后者是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是资金使用“事后”的外部监督。具体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结果,还可以为年度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供依据。
程丽华强调,“要理顺管理机制、压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流程,不折不扣地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在实处,尽快完善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